淄博大有秋棚2014年秋季竞赛规程
来源:归巢 发布时间:2014-03-31 11:36
山东淄博大有赛鸽公棚2014年秋季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大有橡胶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大有赛鸽公棚 监赛单位:淄博市信鸽协会、各地鸽友代表 淄博大有赛鸽公棚是淄博大有橡胶有限公司的直属单位,以管理企业的方式管理公棚,公司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在全国享有良好的业内口碑,我们深知做公棚也一样,公棚的组织者要有良好的信誉,坚实的主业支持,坚守诚实守信的做人准则,打造干净的竞赛平台,让鸽友感受到赛鸽运动的乐趣。 公棚作风以少作秀、多务实,推出实实在在的服务理念,任何的饲养管理细节以照片的方式刊登网站,任何的鸽友意见可以通过网站留言板发布,让鸽友和公棚之间的每一句对话,都能让全国鸽友参与进来,让鸽友感受到我们公棚的真诚,我们会广泛吸取鸽友意见,总结不足,纳百川而成浩瀚,历不足而为之完美。 公棚承诺: (1) 坚守诚信是我们铁的底线 (2)不论收鸽多少,奖金足额发放 淄博大有橡胶有限公司为淄博大有赛鸽公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预赛: 280公里(±5%公里) 时间:11月上旬 地点:金乡 注: 1、以上比赛如遇恶劣天气,相关比赛时间适当调整顺延,即时上网通知。 2、报到截止日期:预赛一天,截止到当日19时止。决赛两天,如当日未报满截止到次日19时。 2.团体赛:同一参赛鸽友凡交鸽时交够6羽参赛鸽者即具备参加团体赛资格,超出6羽的倍数则另算一组,编组按鸽主名加A、B、C…以此类推。100公里训放结束,交费探视后3日内同一名下参赛鸽主自行确定团体赛参赛鸽足环号码,并传真至本公棚确认,不在同一名下的不得互换或并组。如分组确定期限内参赛鸽主未分组,则本公棚以电脑自动排序分组为准。团体名次以500公里获奖鸽前500名内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鸽羽数相同,按第一羽获奖名次先后排名(入围不能少于两羽)。 游棚或死亡的参赛鸽在收鸽期内本公棚及时通知鸽友补交。 外地鸽友可将参赛费直接汇入本公棚账户(手续费自理),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注明参赛鸽主姓名,传真至本公棚,以便查询,请将汇款凭证保存。 本公棚开户银行 交鸽方式:外地鸽友可以将赛鸽空运至济南机场,也可以通过铁路及长途汽车托运至淄博市车站,或潍坊市车站等均可(运费由公棚承担),须提前通知本公棚接鸽。 公棚联系人:孙垂鑫 电话13853331130 传真0533-3980424 淄博大有橡胶有限公司:张玉泽 电话13953302670 公棚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湖田镇309国道路北 2、.交鸽时间: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收鸽期间本公棚24小时为您服务。交鸽鸽主实名制,上网公布,不能随意更改。 上手探视日期:训放100公里(邀请鸽友代表监放)后清棚交费上手探视,探视日期另行通知。 3、在家飞、训放、预赛-决赛期间,正常强制家飞,丢失或死亡的参赛鸽按自然淘汰处理,本公棚不做任何赔偿。 四、竞翔办法 (1)赛鸽尚未归巢前系统出现故障,比赛终止,奖金由上笼鸽均分; (2)归巢期间系统出现故障,比赛终止,故障前已录入名次的获奖鸽奖金兑现,①如上笼鸽在500羽以上剩余奖金由上笼鸽均分,已录入名次的获奖鸽除外,②如上笼鸽在500羽以下(包含500羽)由全部上笼鸽均分。 6、(1)预赛归巢鸽如不满100羽,决赛取消,决赛奖金由预赛上笼鸽均分(团体、鸽王奖金除外,预赛奖金照发)。 (2)决赛上笼鸽在100-500羽之间(包括500羽),如获奖名次不满上笼羽数的20%(包括20%),剩余奖金由上笼鸽均分,获奖鸽除外,获奖鸽超过20%由全部上笼鸽均分(团体、鸽王奖金除外)。 (3)决赛上笼鸽羽数在500羽以上,如获奖名次未报满,剩余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7、参赛鸽的训放与比赛如遇疫情及禽流感或政府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以政府法令为准,取消比赛。本公棚只收取饲养费。剩余参赛费退还鸽友。 2.500 公里比赛取前5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尊: 冠军120000元、亚军80000元,季军50000元 4-100名各10000元 101-500名各6000元 3.团体赛取前30名,从决赛前500名获奖鸽中产生,前10名各发奖杯一尊: 4.双关鸽王赛取前1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尊: 冠军10000元 亚军8000元 3—10名各5000元 5.彩鸽奖 (以电脑显示为准,100公里探视后确定羽色)前3名各发奖杯一尊: 麒麟花 冠军 5000元 亚军 3000元 季军 2000元 白鸽 冠军 5000元 亚军 3000元 季军 2000元 (羽色纯度90%以上) 黑鸽 冠军 5000元 亚军 3000元 季军 2000元 (羽色纯度90%以上) 注:领取奖金时必须以本公棚签发的有效参赛卡为凭。 六、获奖鸽、归巢鸽归属办法 七、其它事项 1.欢迎鸽友在训放,各场次比赛、集鸽,登检、入笼、放飞时进行监督。有关信息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 2.交费探视前不少于8次5-100公里训放,有关信息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淄博大有赛鸽公棚,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