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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银集赛鸽中心2015年第一届(秋赛)539万元大奖赛规程

来源:归巢   发布时间:2014-12-04 13:22
云南宣威银集赛鸽中心
2015年第一届(秋赛)539万元大奖赛规程
(初稿)
主办单位: 云南宣威坤城矿业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云南宣威银集赛鸽中心
监赛单位:曲靖市信鸽协会 
              宣威市信鸽协会

一、比赛办法
1.比赛执行云南省信鸽协会根据中鸽协《中国信鸽公棚赛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的《云南省信鸽公棚赛暂行规定》。查棚、比赛由云南省曲靖市信鸽协会、宣威市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员执裁。比赛时欢迎鸽友观摩全过程,实行伯马制。(即:若比赛报到期内未报满名次,剩余奖金由决赛上笼参赛鸽均分)。比赛采用电子计时系统计时排名,同步显示,当众公布。若比赛时扫描系统发生故障,按《云南省信鸽公棚赛暂行规定》执行。
2.决赛前名次鸽由执裁裁判及现场鸽友代表现场验鸽。
3.无论集鸽多少,比赛照常进行,保证奖金全部兑现。

二、参赛条件
1.承认本规程者,均可报名参加。
2.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中鸽协或各地区信鸽组织认可的2015年统一足环,假足环成绩无效,责任自负,实名制参赛。
3.参赛鸽为年龄30—60天的健康幼鸽、公棚限收8000羽。
4.入鸽期间公棚将为每羽幼鸽接种疫苗,已接种过疫苗的请在交鸽时说明。
5.境外鸽交纳等值外币,关费、检验费及一切运费自理。
6.拒收正在发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已带疫情的参赛鸽入棚。
7.查棚时间2015年9月。
8.本公棚杜绝协议鸽.
9.交鸽日期 2015年1月1日 至 2015年6月30日
备注:本中心工作人员绝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本中心比赛,请广大鸽友监督!

三、参赛费用
1.每羽收参赛费1200元,收费不二价,一视同仁,谢绝讲价。
2. 曲靖市信鸽协会、宣威市信鸽协会裁判查棚时,佩带电子环逐羽核对脚环后,进行一次30公里级查棚训放,按实际归巢数在15日内交清参赛费, 15日内未交清参赛费的鸽主,鸽子由本中心转让第三方参赛,转让费每羽1200元,受让人上网公告以便鸽友认定,鸽子及奖金一律归受让人,原鸽主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四、比赛地点、时间:
预赛:司放地:楚雄境内300公里(±3%),时间为2015年10月中旬,报到1天,放飞当日晚20点截止。
决赛:司放地:大理红岩坡空距400公里(±5%),时间为2015年10月31前,报到2天,放飞次日晚20点截止。
    预赛前5至150公里训放若干次。若遇恶劣天气,比赛时间根据天气顺延,相关信息将在网站上公布。

五、奖励办法
1.预赛:取2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 军:3 0000元
亚 军:2 0000元
季 军:1 0000元
4名至10名奖金 各5000元
11名至200名奖金 各1000元
2.决赛:取前4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30公里查棚)归巢收费的参赛鸽超过6000羽,每增加10羽将在决赛增加一个录取名次,奖金10000元。
冠 军:20 0000元
亚 军:10 0000元
季 军: 5 0000元
4名至10名 奖金各2 0000元
11至30名 奖金各15000元
31名至400名 奖金各1 0000元
401名至N名 奖金各1 0000元
3.团体赛:最后一次150公里训放后3日内交鸽时同一人、一团体、一鸽舍,训放后的归巢鸽进行编组,鸽主可自愿传真编组信息至我中心,可分A组、B组、C组、D组…… 不在同一名称下不得互换。(三日后如无指定编组,我中心将采取随机编组,编定后不论任何原因不再更改)8羽为一组,不足8羽超出8羽的,只能参加单鸽赛。交鸽时同一名称下已交8羽的不论存鸽多少,都有团体赛资格。团体奖从决赛前400名内录取,羽数多者为胜,羽数相同,按决赛名次以第一羽快者为胜。单羽归巢进奖鸽不得参与团体排名。
团体奖设奖40名(前三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 军:80000元
亚 军:40000元
季 军:30000元
4名至40名各10000元
4.鸽王奖:将预赛、决赛两关名次之和从小到大排序,若出现相加之和相等,以决赛名次高者列前。
鸽王奖设10名(鸽王“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 军:30000元
亚 军:20000元
季 军:10000元
4至10名 5000元
5.若决赛归巢羽数达1000羽以上,将组织600公里加站赛,决赛未进奖的鸽子必须全部参加放飞,交费的参加有奖排名(加站赛交费和奖金分配到时另行通知)不交费的为免费训放,参加加站赛综合排名,加站赛综合排名前100名及加站赛进奖鸽必须参加拍卖,综合排名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加站赛的具体规程根据决赛归巢鸽数量另行制定。决赛归巢鸽除获奖鸽关棚外,其余所有归巢鸽不关棚,正常家飞训练,在家飞训练中若有损失,我中心不做任何赔偿。
6.每次比赛时同时进行指定鸽赛,规则到时制定,上网公示,欢迎参加。
7.云南宣威银集赛鸽中心严格遵守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其他法律责任。

六、获奖鸽和归巢鸽的拍卖、处理
1.决赛获奖鸽前400名至N名必须参加拍卖,所有拍卖鸽拍卖收入60%归鸽主,30%归本中心,10%作为拍卖运作费。流拍的鸽子鸽主交起拍价的40%后领回。
2.奖金及拍卖所得应缴税款,由鸽主自理。
3.迟归鸽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免费领回。不能到现场领的,可在拍卖前一天之前发传真至我中心可代为发回。
4.领奖拍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
1.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赛鸽损失,本中心不作任何赔偿。
2.参加公棚信鸽比赛是体育文化消费,参赛者须仔细阅读本竞赛规程自愿参加。凡承认本规程者即为认可,双方必须遵守。

八、对比赛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向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经裁定即为终审裁决。上诉时须缴纳500元申诉费,胜诉如数退款,败诉不再退款。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宣威银集赛鸽中心。
                                                       云南宣威银集赛鸽中心
                                                  地址:宣威市来宾街道宗范社区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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