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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凯翔公棚2013秋赛规程

来源:归巢   发布时间:2014-04-01 09:20

成都凯翔信鸽公棚

     2013年第三届秋季奖赛规程     

阳光赛事       共创双赢

主办单位:成都凯翔信鸽公棚网址:http://kxgp.chinaxinge.com

监赛单位:成都市信鸽协会

一、参赛规则:

1、凡承认本规程的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必须佩戴2013年国家、地区正式足环一枚,且35天以上的健康幼鸽。一经报名参加,即视为参赛鸽主与公棚合同生效,双方均严格执行本规程。集鸽期间,如发生病亡、游棚,本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失。如遇训放间隔时间较长,公棚将进行短训或遇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对损失的赛鸽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按照中国信鸽协会制订的竞赛规则和管理办法,清棚和预决赛由成都市鸽协委派裁判,特邀放飞地鸽会的交鸽鸽友共同监赛放飞,更为保证比赛的透明和公正。

二、比赛项目、参赛费用及交款方式:

1、本届比赛预赛奖、决赛奖、小团体奖、鸽王奖项目。(具体比赛时间视天气情况而定,并手机短信和网上通知鸽主)

2、每羽赛鸽参赛费650元,交鸽时交纳饲养费150元,合计800元。缴纳了饲养费的鸽主,可在清棚的同时到公棚登记上手验鸽(限鸽主本人),丢失和病亡的赛鸽饲养费转为存棚鸽的参赛费,清棚10天内收取参赛费,如未办理交款手续,视为鸽主自动放弃参赛权,公棚有权作任何处理。

3、汇款后,请必须将汇款单传真或电话短信给本公棚,以便查询。参赛费可直接存入以下账户(手续费自理),公棚电话(传真):028-85699333

中国农业银行:6228  4504  6006  4916  010        户名:魏学芳

中国建设银行:6227  0038  1326  0221  961        户名:魏学芳

4、清棚放飞地点:龙泉柏合,大约30空距左右(本公棚欢迎鸽友监督放飞)。

5、交鸽时间201319620(节假日不休)。交鸽地点:成都市双流县煎茶镇平安村村委会旁

6、成都市鸽友可在每周6成华鸽协现场集鸽。集鸽电话:028-85699333市内的代收点须把幼鸽发运至公棚为准,外地鸽友发鸽至成都各大客运站,各项费用自理,请提前与万大友联系,电话:13348951296  告知到达地点、时间及汽车牌号

三、录取名额及奖金:

1、预赛:剑阁大约260空距,正负5% ,时间:201311月上旬,预赛报到有效期为司放当日19点结束,录取前200名:

名次                 4200

奖金  3000    2000   1000     500

3、决赛:汉中土地岭大约430空距,正负5%,时间:201311月中旬,决赛报到有效期为司放次日19点结束,录取前360名。

名次  冠军  亚军 季军  4-50 51100   101-200  201360

奖金  5  3  2    1     8000      6000     5000

4、报到有效期内无归巢鸽,奖金由上笼鸽均分。报到有效期内归巢鸽达不到规程录取名额的二分之一时,剩余奖金由上笼鸽均分.报到有效期内归巢鸽超过规程录取名额二分之一时,剩余奖金由归巢鸽均分。电子计时系统如出现故障,影响名次排列时,故障期间归巢的赛鸽名次并列,奖金由故障期间归巢鸽均分。

5、团体奖规则:清棚时不跨名编组,6羽为一组,超过6羽且为6羽的倍数应分为AB......组;清棚后,参赛鸽友立即确定赛参赛鸽的组别(一经确定不可更改),未编组的由本公棚电脑自动排序分组,公棚不承担任何责任。团体获奖以决赛获奖名额内同一组赛鸽,以入围羽数多者为胜,须入围2羽(含2羽)以上。如入围羽数相同,则按平均分速,高者为前。

团体奖录取前10名,1-3名均奖1万,4-10名均奖5000

6、鸽王以同一羽赛鸽两关300名内产生,名次相加,名次列前为胜,录取前10名:

名次                   410

奖金  5000    3000元   2000      1000

7、备注:预赛、决赛增设指定鸽赛,规程另出。决赛、鸽王、团体前三名颁发精美奖杯一樽。 领取奖金时必须以本公棚签发的参赛费清单、付款收据或银行汇款单为凭。

四、获奖鸽、归巢鸽归属办法:

1、决赛前360名获奖鸽均由本公棚进行拍卖。拍卖时间及规则,公棚决赛后将根据后续准备工作决定,届时另行通知。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本公棚。参加拍卖的获奖鸽主须提前准备好血统书。

2、流拍鸽鸽主凭参赛卡缴纳起拍价60%领回,鸽主的迟归鸽凭参赛卡缴纳50元手续费领回;鸽主拍卖结束3天内领回迟归鸽,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由本公棚全权处理。

3、以上各项奖金均为人民币,获奖鸽的奖金和拍卖收入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鸽主自理。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和补充权属成都凯翔信鸽公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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