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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首届甘肃省烈日“王者杯”公棚挑战赛规程

来源:归巢   发布时间:2014-04-01 09:13

2014年首届甘肃省烈日“王者杯公棚挑战赛规程

挑战艰难赛事

致力于寻找甘肃省最好的赛鸽和其育翔师

主办单位:甘肃省烈日赛鸽公棚


监赛单位: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信鸽协会


一、参赛条件


1.凡是承认本规程的甘肃省境内赛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2.赛鸽必须是出生25天-50天的健康幼鸽,并且必须佩戴一枚国家承认的2014年27(甘肃)或32(火车头)、33(石油)正式足环,凡所在地区有疫情的均不接受。


3.公棚统一为参赛鸽接种疫苗,如果交鸽前鸽主已自行接种过,请在交鸽时予以说明。

4.为了广大鸽友的切身利益,本公棚谢绝任何形式的协议鸽。


5.鸽友将幼鸽交入公棚后,本规程即为双方合同,即时生效,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


二、竞赛项目、时间、距离


1.本届比赛设:

预赛300公里比赛   决赛500公里比赛   团体赛

双关鸽王赛   各辖区鸽王赛   各辖区最佳鸽舍评选赛

各市、县及自治州、自治县鸽王赛

各市、县及自治州、自治县最佳鸽舍评选赛

市、县及自治州、自治县最佳信鸽协会(俱乐部)评选赛

指定鸽赛   汽车大奖赛   加战精英赛


2.预赛:300公里放飞地甘肃省酒泉地区玉门市境内,放飞时间:2014年10月中旬


3.决赛:500公里放飞地甘肃省酒泉地区瓜州县境内,放飞时间:2014年10月下旬


4.团体赛:同一参赛鸽友凡交鸽时交够6羽参赛鸽者即具备参加团体赛资格,超出6羽的倍数则另算一组,编组按鸽主名加A、B、C...以此类推。100公里训放结束清棚后10日内同一名下参赛鸽主自行确定团体赛参赛鸽足环号码,并传真至本公棚确认(电话或短信编组不予受理),不在同一名下的不得互换或并组。如分组确定期限内参赛鸽主未分组,则本公棚以电脑自动排序分组为准。团体名次以决赛获奖前300名内羽数多者为胜(获奖两羽以上),如获奖羽数相同,按第一羽获奖名次先后排名。


5.双关鸽王赛:同一羽参赛鸽在预赛和决赛的分速相加,总和高者为胜。


6.各辖区鸽王赛:同一羽参赛鸽于所在辖区300公里和500公里的分速相加,总和高者为胜。

7.各辖区最佳鸽舍评选赛:同一辖区参赛鸽主以决赛有效归巢期内归巢羽数多者为胜(归巢两羽及两羽以上),如归巢羽数相同,按第一羽归巢鸽名次先后排名。

8.各市、县及自治州、自治县鸽王赛:同一羽参赛鸽于所在市、县及自治州、自治县300公里和500公里的分速相加,总和高者为胜。

9.各市、县及自治州、自治县最佳鸽舍评选赛:同一市、县及自治州、自治县参赛鸽主以决赛有效归巢期内归巢羽数多者为胜(归巢两羽及两羽以上),如归巢羽数相同,按第一羽归巢鸽名次先后排名。

10.各市、县及自治州、自治县最佳信鸽协会(俱乐部)评选赛:各市、县及自治州、自治县凡以信鸽协会或俱乐部名义参赛者,除享受正常奖金分配外,以决赛有效归巢期内归巢羽数多者为胜(归巢两羽及两羽以上),如归巢羽数相同,按第一羽归巢鸽名次先后排名。

11.如果决赛归巢鸽达到500羽以上,本公棚将进行加战精英赛,所有未获奖赛鸽均需参加,加战精英赛规程届时根据参赛鸽状态及天气情况另行通知。加战精英赛获奖鸽同样参加拍卖。


12.指定鸽赛及汽车大奖赛规程,届时另行公布。


各辖区均为:兰州地区、酒泉地区、嘉峪关地区、金昌地区

           天水地区、武威地区、张掖地区、庆阳地区

           平凉地区、定西地区、陇南地区、临夏地区

           甘南地区、白银地区


三、参赛办法


1.每羽赛鸽参赛费460元


2.参赛鸽友交鸽时即确定鸽主姓名和所在辖区以及所在市、县和自治州、自治县,一经确定不可更改。


3.本公棚100公里训放结束后由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信鸽协会及参赛鸽友逐羽扫描清棚,参赛鸽主于清棚结束后10日内按实际存棚羽数交清个人名下赛鸽的全部参赛费。如鸽主参赛鸽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交款手续,则未交费赛鸽视为鸽主自动放弃所有权,主办单位有权做任何处理。(本公棚100公里清棚结束后,赛鸽将依旧进行正常家飞及外训,此期如遇赛鸽丢失未能参加预赛、决赛集鸽上笼,主办单位将不退还该羽参赛费,按自然淘汰处理。)


4.交鸽时间:2014年3月1日-2014年7月20日,全天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5.如参赛鸽在2014年7月20日前发生病亡、游棚、丢失等情况,本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公棚不负责赔偿参赛鸽。


6.收鸽地点: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拾号村六社烈日赛鸽公棚(312国道以南)


7.甘肃省张掖地区鸽友可将参赛鸽送至本公棚或提前预约上门集鸽,各辖区鸽友可通过汽车或火车托运交鸽。托运后,电告本公棚汽车、火车班次,由本公棚及时提取。检疫费、运费则由鸽主自理。


8.鸽友可将参赛费直接汇入以下账户(手续费自理),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注明参赛鸽主姓名、地址和电话,传真至本公棚以便查询(电话或短信告知不予受理)。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6222022712002375499
户名:柴军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6228483636165792969
户名:柴军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6217004340000759530
户名:柴军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户:6210988200009859423
户名:柴军
开户行:中国农村信用社
账户:6210610003100640676
户名:柴军


公棚联系人:柴军
公棚联系电话:15293078510
公棚传真:0936-2762333
公棚信息交流QQ群:327762178(备注名:所在省份&真实姓名)


四、竞翔办法


1.本届比赛将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信鸽竞翔规则与裁判法》和《信鸽公棚规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准确的做好竞赛各项工作。


2.各项比赛的裁判员均由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信鸽协会指派,由其负责各场比赛的集鸽、司放、监放和成绩审定。本次比赛使用西安科汇电子扫描计时系统按分速排列名次,若发生故障和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按中国信鸽协会的竞赛规定,由本次比赛裁判组做裁决,鸽友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查询相关信息。


3.预、决赛报到有效期为第一羽赛鸽归巢后至次日晚18时结束,如决赛报到期内归巢鸽获奖名次报满180羽以上,剩余名次的奖金由比赛获奖鸽均分(团体及鸽王奖金除外)。如决赛报到期内归巢鸽获奖名次未报满180羽,剩余名次的奖金由比赛未获奖鸽均分(团体及鸽王奖金除外)。报道期内无归巢鸽,则比赛结束,奖金由上笼参赛鸽均分(团体及鸽王奖金除外)。

4.比赛时赛鸽尚未归巢前,若遇电子扫描计时系统出现故障,比赛结束,奖金由上笼参赛鸽均分(团体及鸽王奖金除外)。如赛鸽归巢中,遇电子扫描计时系统突发故障,比赛结束,故障前已录入的名次归巢鸽奖金兑现,剩余名次奖金由上笼参赛未获奖鸽均分(团体及鸽王奖金除外)。


5.集鸽至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比赛不能进行,主办单位将按参赛鸽主所交参赛费数目的90%退还鸽主。


6.决赛时采用一次性防揭密码环,归巢鸽防揭密码环完好无损,其成绩有效,由人为造成缺失、破损、有揭动痕迹取消该鸽成绩,名次递增。


五、奖金分配及录取名次


1.300公里比赛取前100名,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尊


  冠军5000元    
亚军3000元     季军2000元
 

  4-10名各1000元   11-50名各800元   51-100名各600元


2.500公里比赛取前300名,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尊


  冠军30000元    
亚军20000元     季军10000元
 

4-10名各8000元   11-30名各4000元   31-50名各3000元

51-100名各2000元     100-300名各1500元

3.团体赛取前15名,各颁发奖杯一尊


冠军8000元   亚军6000元   季军5000元   4-15名各3000元


4.双关鸽王取前3名,各颁发奖杯一尊


  老凤祥特制10g纯金冠军戒指一枚


5.各辖区鸽王取一位

  各颁发奖杯一尊666元


6.各辖区最佳鸽舍取一位

  各颁发奖杯一尊666元

7.各市、县及自治州、自治县鸽王取一位

  各颁发奖杯一尊

8.各市、县及自治州、自治县最佳鸽舍取一位

  各颁发奖杯一尊

9.市、县及自治州、自治县最佳信鸽协会(俱乐部)评选赛,颁发奖杯一尊


注:领取奖金时必须以本公棚签发的有效参赛卡为凭。


六、获奖鸽、归巢鸽归属办法


1.拍卖会日期根据比赛日程决定,拍卖细则在决赛结束后公布。


2.拍卖会将拍卖决赛前300名、鸽王前10名、各辖区鸽王及加站精英赛获奖鸽。拍卖所得金额60%归鸽主,30%归公棚,10%为拍卖会组织费用。参加拍卖的获奖鸽主需提前准备好血统书。

3.流拍获奖鸽缴纳100元领回,未获奖的归巢鸽,鸽主凭参赛卡免费领回,如比赛结束后10天内鸽主不来领取,视为鸽主自愿放弃,鸽子由本公棚处理。各辖区鸽友需公棚托运的,请及时与公棚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由公棚直接托运给鸽主,其运费由鸽主承担。

4.由获奖鸽奖金和拍卖收入所产生的相关税项,由获奖鸽主自理。

七、其他事项

1.欢迎参赛鸽友在训放,各场次比赛、集鸽,登检、入笼、放飞时进行监督。

2.预赛前不少于10-15次5公里至200公里训放,有关信息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

3.甘肃省烈日赛鸽公棚相关信息将在以下互联网站上及时公布:

  中国信鸽网http://gslrsg.chinaxinge.com

八、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甘肃省烈日赛鸽公棚所有

甘肃省烈日赛鸽公棚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承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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