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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协会关于评选表彰成立30周年贡献奖的通知

来源:归巢   发布时间:2014-10-27 10:52
中国信鸽协会关于评选表彰成立30周年贡献奖的通知
社体协会字〔2014〕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火车头、石油信鸽协会:
 
    今年是中国信鸽协会成立30周年,为弘扬各级信鸽协会30年的工作成就,进一步推动我国信鸽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决定在今年12月召开纪念中国信鸽协会成立30周年座谈会,对为中国信鸽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设中国信鸽协会贡献奖
 
    评选对象为县级以上信鸽协会、信鸽公棚及俱乐部、信鸽用品企业。评选条件为承认或接受中国信鸽协会领导,认真执行国家体育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或参与信鸽活动;诚信守法,组织健全,资质合法;对中国信鸽事业有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较大影响。
 
    (二)个人设中国信鸽协会荣誉奖和中国信鸽协会金质奖。
 
    1、荣誉奖评选对象为:从1984年中国信鸽协会成立以来,对中国信鸽运动做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影响的个人中评选。评选条件为对中国信鸽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在信鸽届德高望重;或在省级信鸽协会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满十五年者;或在中国信鸽协会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二届,参与日常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者。
 
    2、金质奖评选对象为:县级以上信鸽协会工作人员、信鸽二级及以上裁判员、信鸽协会会员、信鸽行业从业者。评选条件为从事信鸽行业10年以上,热爱信鸽事业,积极参与、支持信鸽协会的工作,对中国信鸽事业有较大贡献、产生积极影响,其中协会工作人员在协会组织建设和竞赛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
 
    二、名额分配
 
    名额根据各级协会会员人数和多年足环订购数量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其中荣誉奖不单独分配名额,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条件提出建议名单。金质奖的评选,应合理分配评选对象比例,原则上协会工作人员不超过总名额的60%。 
    三、评选办法
 
    各会员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评选推荐,按要求填报表格(见附件2、3、4、5),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中国信鸽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及汇总表发到信鸽协会工作QQ2657760482(可以离线文件方式发送)。
中国信鸽协会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集体 个人 推荐单位 集体 个人
北京 8 30 湖南 2 5
天津 5 15 广东 4 12
河北 8 30 广西 1 3
山西 6 23 海南 1 3
内蒙 6 18 重庆 4 12
辽宁 5 15 四川 8 30
吉林 4 9 贵州 6 18
黑龙江 4 9 云南 8 25
上海 5 15 西藏 1 5
江苏 6 23 陕西 5 23
浙江 3 9 甘肃 5 15
安徽 4 15 青海 1 3
福建 3 8 宁夏 4 12
江西 2 5 新疆 5 15
山东 4 12 火车头 6 20
河南 4 12 石油 3 8
湖北 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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