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盛源信鸽俱乐部二00八年度竞赛规则及秋季幼鸽赛事项
来源:归巢 发布时间:2014-04-14 20:29重要提示:请各位鸽友认真阅读本俱乐部0八年竞赛规则,对其有异议的鸽友有权拒绝入会和参赛,一经入会或参赛便视为对本规定各项条款的认可,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俱乐部的赛事活动亦按此规定执行,遇有不详尽之处,则参照国家或省鸽协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赛办法及事项:
1、二00八年度注册的俱乐部会员均有本年度参赛权〈会费30元/户〉。
2、严格按照中鸽协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竞赛的全过程,包括集鸽、运送、放飞、报到及验鸽,同时接受参赛鸽友代表的监督。
3、会员对竞翔单上赛鸽的足环号及年份填写内容必须正确、字迹清楚,凡是涂改或错填、漏填足环号及年份的其成绩无效。竞翔单上眼砂、性别以及羽色表栏不强调填写,即便填写了,也不作为确定该赛鸽比赛成绩依据;需要上报成绩时,在验棚时由裁判人员填写。
4、以GPS实际空距计算分速,按分速快慢决定名次(如分速相同,精确到0.0001米,按实际空距远者名次前列)。有疑议时将进行复核空距再决定名次。
5、集鸽(或报到)人员应按次序排队集鸽(或报到),严禁病残鸽入笼参赛。凡代放他人信鸽及其它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竞赛成绩。
6、裁判、工作人员的赛鸽,必须在指定地点有监督裁判或会员代表的监督下办理入笼手续。比赛软环一律由裁判或工作人员(会员代表)在鸽主的监督下粘贴并核对环号后入笼,无论什么原因造成软环丢失,俱乐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参赛鸽按持鸽报到计时。
7、司放途中如遇到汽车故障或司放地天气不好,司放长与俱乐部负责人取得联系后,有权返回或选择司放点。成绩按现场测定的GPS坐标计算分速决定排名及发放奖金。
8、俱乐部对增设赛事或指定鸽赛事活动提留10%的组织费用。
9、在运输和比赛过程中,遇到突发不可抗逆因素(如车祸、恶劣天气等)而导致赛鸽丢失或死亡,本俱乐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凡已办理信鸽入笼参赛、训放手续者,便视同对该条款的认可。
二、报到办法及规定:
1、俱乐部规定赛鸽报到采用鸽钟或持鸽报到,鸽钟统一使用新型云飞牌LYW—988型或爱羽牌2000A型。
2、俱乐部组织的竞赛活动所贴软票,请鸽主在报到(或打鸽钟)时不要刮开暗码区。
3、每棚每台鸽钟第一羽赛鸽归巢先打鸽钟,后打电话,两者必须在五分钟内完成,超时该鸽成绩无效。电话报到内容:姓名(棚号)—八位数足环号(年份+六位数码:如08-000000),在听到裁判复述你的报到内容和报到时间无误后方可挂机。凡参加省赛、国家赛及其它协会赛事按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4、常规赛事中,归巢赛鸽报到排序前五名时,应在规定有效报到时间内(市区内2小时,上巴河、团风2小时30分)持鸽和鸽钟到俱乐部指定地点报到验鸽钟计算成绩及验鸽;其他报到顺序的赛鸽在规定有效报到时间内持鸽钟到俱乐部指定地点报到验鸽钟计算成绩。幼鸽赛报到鸽均持鸽和鸽钟及足环证在规定有效报到时间内到俱乐部指定地点报到验鸽钟计算成绩及验鸽、验证。
5、使用鸽钟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源运行情况,如报到时鸽钟停止计时不显示或显示不清,一律不记成绩,鸽主自负其责。鸽钟表壳损坏,数据丢失、不显示或软环位置与鸽钟显示数据不符,归巢鸽按持鸽报到计算成绩。比赛软环或不干胶标记必须套在鸽钟软环粒上(必须使用新型软粒大盖朝上)依次进入1、2、3—11孔,不得有空格(含鸽钟不显示数据或在鸽钟内打入其他赛事软票均为空格)。对于空格以后一律不计鸽钟成绩,按持鸽报到计算成绩。
6、比赛初始名次待验鸽和验棚后再决定名次和成绩。一星期内如有疑议可向俱乐部查询,并接受投诉。按规定投诉前必须提供书面有关材料,并交纳500元投诉费(胜诉退还,败诉不退)。一星期后如无疑异将视为自动认可,俱乐部将不再受理查询,并发放奖金及奖品。
7、以下赛程的有效归巢时间为:
〈1〉、500公里内各赛事以司放时间开始计时,于放飞当日“停飞时间”前名次报满为止。司放时间至放飞当日“停飞时间”(即司放当日21时整)为有效归巢时间即1天(幼鸽赛归巢时间另行安排)。
〈2〉、600-700公里赛事以司放时间开始计时,于放飞第2日“停飞时间”前名次报满为止。司放时间至第2日“停飞时间”(即该日21时整)为有效归巢时间即2天。
〈3〉、1000公里赛事以司放时间开始计时,于放飞第7日“停飞时间”前名次报满为止。司放时间至第7日“停飞时间”(即该日21时整)为有效归巢时间即7天。
三、验鸽查棚:参赛者应妥善管理归巢鸽,查棚验鸽时归巢赛鸽不在棚内或因死亡、丢失或羽毛严重损坏及疾病等原因造成赛鸽丧失飞翔能力及赛鸽放出不归巢,其成绩无效。对归巢赛鸽采取及时验鸽制:鸽主打电话报到后,俱乐部马上派出裁判人员到棚验鸽,若电话报到的归巢赛鸽不在棚内将按弄虚作假处理,并取消该赛事所有获奖成绩。
四、其他事项:
1、俱乐部0八年度设定的常规赛赛事奖金,参赛鸽必须在各级别要求的归巢时间内报到有效;若超过有效归巢报到时间,奖金不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则提前向会员通告);未报满的名次鸽奖金归俱乐部所有。所有赛事奖品费自理。
2、训、赛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如下雨)顺延或改变,一方面俱乐部通告大家,另一方面请鸽友与俱乐部联系。每次集鸽前请会员收看当日天气预报,自愿选择参加训、赛,如丢失信鸽,俱乐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凡参加俱乐部组织的任何比赛均以鸽钟(或持鸽报到时间)记时在盛源俱乐部计算出的成绩来决定该赛事排名次。
4、对一次比赛中有多项赛事时只收取一次司放费用,其他按各赛事费用要求收取参赛费。
附1:0八年春季〈第二届“盛源杯” 〉幼鸽赛事项:
<一>、参赛事项:
1、凡是本年度注册的俱乐部会员均有参赛权。
2、会员参加0八年春季幼鸽大赛时,参赛鸽必须佩带由俱乐部发放规定使用的2007年全国统一环及特比专环各一枚,该赛事俱乐部以登记专环为主,此环可在会员间相互流通转让。
3、售环日期:2007年4月13日起售,共售400枚赛环,售完为止;专环式样为:盛源俱乐部08春001—400。
4、0八年春季幼鸽大赛每枚环20元(含足环费),购环数量不限。凡一次性购满10枚足环的会员可以获得赠送的大赛环1枚,其赠送环享有同样的参赛获奖权。
5、在运输和比赛过程中,突发不可抗逆因素(如车祸、恶劣天气等)导致赛鸽丢失或死亡,本俱乐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凡办理信鸽入笼参赛、训放手续者,便视同对该条款的认可。
<二>、奖励方法:
1、名次录取及奖金分配:0八年春季幼鸽大赛名次取前30名,前三名由俱乐部各发奖牌一块。奖金分配为:第1名1600元,第2名800元,第3名400元,第4-5名各200元,第6-10名各100元,第11-20名各60元,第21-30名各40元。
2、在0八年春季幼鸽大赛赛程中增设指定环(80元/枚)赛事,名次按售环数的10%录取。奖金分配及指定环号于2007年12月30日公布,奖品费用自理,该环交20元/枚后可参加0八年春季幼鸽大赛。该指定环赛事购环数量不限,会员(每户)购3枚足环可备用1枚足环,购6枚足环可备用2枚足环,以此类推。备用环仅限于购环会员棚内0八年春季幼鸽大赛环中指定,如在公布环号前会员所购指定环均在而备用环又需要增补参加指定环赛事,则交80元/枚即可参赛。
3、0八年春季幼鸽大赛的有效归巢时间:以司放时间开始计时,有效归巢时间48小时內(含日落至日出时间)参赛鸽归巢报到有效;若48小时內无参赛鸽归巢,奖金由决赛站参赛鸽平分。
4、在有效报到期内,未报满的名次鸽奖金由名次鸽平分。
<三>、竞赛及报到:
1、0八年春季幼鸽大赛赛程为:450—500公里。大赛时间为:2008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
2、严格按照中鸽协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俱乐部《竞赛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竞赛全过程。
附2:0八年秋季<第三届“盛源杯”>幼鸽赛事项:
俱乐部第三届“盛源杯”幼鸽赛计划中,对其有兴趣的鸽友可以参考选择购环参赛,对其有异议的鸽友有权拒绝购环及参赛。具体计划如下:
<一>、参赛事项:
1、凡是0八年度注册的俱乐部会员均有权购环参赛。售环日期:2007年12月30日起售,共售600枚专环,售完为止。
2、参加第三届“盛源杯”幼鸽赛的参赛鸽须佩带2008年全国统一环及俱乐部本赛事专环各一枚,每套环3.00元。
<二>、赛事项目及奖励方法:
1、第三届“盛源杯”幼鸽赛事A组 每位会员收取参赛费500元,购环数量不限。在决赛站时该会员可参赛10羽赛鸽(只收司放费),如该会员不足10羽则视其为自动放弃不足羽数的参赛资格,如超过10羽需要增加赛鸽,则按50元/羽收取参赛费(另交赛事司放费)。
2、第三届“盛源杯”幼鸽赛事B组 每位会员收取参赛费100元,购环数量不限。在决赛站时该会员可参赛10羽赛鸽(只收司放费),如该会员不足10羽则视其为自动放弃不足羽数的参赛资格,如超过10羽需要增加赛鸽,则按10元/羽收取参赛费(另交赛事司放费)。
3、奖金分配:
〈1〉A、B两组赛事名次录取按参赛会员数多少决定〈如参赛20人则取20名,以此类推〉。对所收参赛费除俱乐部留取5%的组织费用外全部用于设奖。决赛站增补赛鸽的奖金由所有设定的名次鸽平分。
〈2〉A、B两组赛事设“伯马”奖,在有效报到期内未报满的名次鸽奖金由名次鸽平分;如有效报到期内无赛鸽归巢,奖金由决赛站参赛鸽平分。若名次鸽需要奖杯或奖牌,由俱乐部负责制作,费用自理。
<三>、竞赛及报到:
1、第三届“盛源杯”幼鸽赛赛程:500公里〈郑州〉。司放时间08年10月中〈或下〉旬。有效报到时间为:以司放时间始至第2日21时止。
2、第三届“盛源杯”幼鸽赛售环时间从08年元月1日始至5月30日止。名次录取及奖金分配于08年5月30日公布在盛源信鸽俱乐部网页上(中国信鸽信息网),并附在秋季竞翔时间计划单上公布。
3、第三届“盛源杯” 幼鸽赛严格按照中鸽协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俱乐部0八年度《竞赛规则》中有关条款执行竞赛全过程。在运输和司放及比赛过程中,突发不可抗逆因素(如车祸、恶劣天气等)导致赛鸽丢失或死亡,本俱乐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凡办理信鸽入笼参赛、训放手续者,便视同认可该条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