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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春季举办第四届“名城”杯大奖赛售环的通知

来源:归巢   发布时间:2014-04-11 11:10
关于2013年春季举办第四届“名城”杯大奖赛售环的通知
遵红鸽协发[2012]02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信鸽协会为了感谢广大会员对我会的信任和支持,经我会常委会研究决定2013年春季举办第四届“名城”杯大奖赛,现将大奖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广大会员作好安排:
一、决赛空距:350-380公里。
 二、决赛地点:东线,见2013年春赛通知。
三、决赛时间: 2013年4-5月。
四、售环时间:2012年3月25日至2012年11月30日止。
五、售环办法:本次比赛共售环2000枚,每枚售价20元,一枚起售,购环者须实名登记,不得转让,售完为止。(售环地点:红花岗区信鸽协会服务部,电话:8264106)
注:奖环号段为CHN23-2012-556001 至558000。每枚奖环配一枚蓝色副环。
六、奖励安排:(共取80名)
冠军:6000元,奖杯一座; 亚军:3000元,奖杯一座;
季军:1800元,奖杯一座; 4-5名:各800元,奖牌各一块;
6-10名:各500元,奖牌各一块; 11-20名:各400元;
21-40名:各300元; 41-80名:各200元。
七、本次比赛有效报到期为第一羽赛鸽归巢后72小时内有效,若有效期内归巢鸽羽数不足30羽(含30羽)则剩余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若有效期内归巢鸽羽数超过30羽则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若自司放之时起两日内(次日20点之前)无归巢鸽则比赛终止由决赛上笼鸽均分奖金。
八、荣获“名城”杯大奖赛排名前20名的获奖鸽,必须参加拍卖(如不参加拍卖,不发所获奖金及取消所获名次)。拍卖收入70%归鸽主,30%归组织拍卖方,拍卖鸽如果流拍则由鸽主按该鸽起拍价的30%的费用缴费后取回。拍卖时间于比赛结束成绩公布后与第二届“金龙休闲山庄”杯前20名同时举行。
九、欢迎周边县市信鸽爱好者报名参加“名城”杯大奖赛(须交纳2013年会费),但空距不得少于决赛所规定的空距(按中鸽协规定可减少空距5%);同时也可寄养在遵义市两城区内(寄养鸽主必须实名登记寄养地址、交纳2013年会费)。
十、比赛过程中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办方报司法机关查处。在本次比赛报到、验鸽时凡发现赛鸽正副足环破损、断裂、残缺不全等现象,一律取消成绩和排名。欢迎广大会员监督、举报,主办方将对举报者保密,并以重金奖励举报者。如有会员对归巢的赛鸽有异议,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照十五条执行)提出书面申请,鸽会将对该鸽进行验棚,而会员必须接受验棚,不能接受验棚者该鸽成绩作废。
十一、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禽流感、地震、交通事故、气候突变等不可抗拒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鸽会不承担经济责任,如果因此取消比赛鸽会将全额退购环费。
十二、参赛规则严格按新《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十三、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翔原则,“名城”杯大奖赛将聘请各兄弟鸽会的裁判参加竞翔工作,欢迎广大会员全程监督,同时欢迎会员随车监放。
十四、具体司放时间和竞翔办法等请详见2013年本会春季竞翔通知。此赛事解释权属本会常委会,竞翔规则按中鸽协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申诉要求: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从公布成绩后72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郑重承诺:本次比赛无论售环多少赛事将照常举行,奖金如数发放!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报送:      遵义市红花岗区体育局     
抄报:       遵义市信鸽协会       
转发:       各兄弟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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