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安源赛鸽俱乐部章程
来源:归巢 发布时间:2014-04-14 20:16萍乡市安源赛鸽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萍乡安源赛鸽俱乐部直属萍乡市体育局的领导的信鸽竞赛管理组织,并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俱乐部举办的信鸽竞赛和品评比赛的成绩,报上级审核认可。
第二条:俱乐部的宗旨是:促进我国信鸽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团结广大信鸽爱好者,增进信鸽爱好者之间的友好往来和交流,多方位的配合省鸽协做好参加国家赛、省赛的组织工作;努力发展萍乡信鸽事业,积极引进赛鸽竞争机制,加快提高赛鸽竟赛水平,赶超全省先进赛鸽行列,把萍乡的赛鸽活动推向新的高潮。俱乐部参照国内、国际的相关赛事规则,本着力求全国和国际热门大赛接轨的原则,在市体育局的领导下,举办各项赛事。并由王任启、兰海、卢存海等人前期垫资开展基础工作。吸收广大信鸽爱好者自愿参加,并欢迎市外信鸽爱好者在萍乡地区建棚或寄养信鸽参赛。使萍乡安源成为信鸽爱好者向往的地方而努力。
第三条:俱乐部的任务是:实施和完成上级赋予的一切信鸽活动任务,组织会员参加各项信鸽竞赛活动;做好俱乐部会员登记、交纳会费、发放足环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凡承认本俱乐部章程,遵守本俱乐部有关规则,向俱乐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认可本章程的信鸽爱好者,经俱乐部常务委员会批准,并交纳了会费,方可成为本俱乐部的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力:
1、优先参加本俱乐部举办的各项信鸽竞赛活动;
2、享受俱乐部设立的各项服务的优惠待遇;
3、向俱乐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4、申请退会;
5、参与俱乐部的活动,自觉维护俱乐部利益;
6、监督俱乐部按照信鸽竞赛规则,“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各项信鸽竟赛活动;
7、监督俱乐部进行的各项大奖赛售环资金管理和奖金发放情况。
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服从和执行俱乐部的各项决议;
2、按时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并完成好俱乐部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
4、服从俱乐部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的统一布署;
5、维护俱乐部利益,,不得发表和作出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第六条: 俱乐部的权力和义务
俱乐部的权利:
1、要求会员遵守俱乐部制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集体决定裁决俱乐部会员在竞翔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3、对不服从俱乐部的统一安排,不遵守俱乐部的规章制度及循私舞弊,损害俱乐部利益及会员利益的会员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其成绩、停训、停赛及开除会籍等处罚决定。
俱乐部的义务:
1、组织、筹措俱乐部会员参加各项竟赛活动,完善竞赛管理;
2、接受会员的对俱乐部监督,广泛听取和采纳会员对信鸽竞赛活动提供合理化意见;
3、维护会员在俱乐部活动的正当利益,客观公正、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4、对举办的各项竞赛中参赛费的收集、奖金发放,做到专款专用,赛事结束后按竞赛规程所定事项及时颁发奖金。
第七条:符合下列事项之一的,视为退出俱乐部
1、会员因故提出“退出”之要求的;
2、会员一年不交会费的;
3、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俱乐部的活动的;
4、会员违反俱乐部相关规定被开除的。
第三章 竞赛与训放
(一)每年组织春秋两季训放与各级别传统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市鸽协比赛项目)的信鸽竟赛活动,分大奖赛与普赛同步进行;
(二)每年春秋两季普赛按省、市鸽协安排的传统项目进行竟赛,奖金自设,逐年适当提高,大奖赛奖金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三)各项大奖赛奖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大奖赛足环发行期满后及时足额定期储存,一星期内及时张榜向会员公布发行的足环数量、号段及奖金分配情况;
(四)每年春、秋两季及各类信鸽竞赛赛活动根据天气情况组织30 -200公里的训放,俱乐部指派专人进行司放。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八条: 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
1、萍乡安源赛鸽俱乐部主任为俱乐部的法人代表;
2、俱乐部为独立法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任免俱乐部常委、委员、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领导俱乐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5、审定各项信鸽竞赛活动计划,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组织机构:
1、俱乐部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竟翔部长、财务部长五人组成;
2、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任俱乐部主任;
3、常务委员会是俱乐部的权力机构.其任务是通过俱乐部重大决定,听取和审议主任的工作报告,修改俱乐部章程;
4、常务委员会采取任命和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免职者,经常务委员会通过。通报全体会员。
委员的职责:
1、主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组织委员对每年各季竞训计划草案的讨论确立及各项经费预算的确认,负责所有开支的审批。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审计。
2、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管竞训、裁判、售环等俱乐部各项日常事务、制定年度各季赛前竞赛计划草案交由常委会讨论决定。
3、秘书长:协助主任做好外部联络接待工作,做好各项赛事存档工作及年终总结,召集和主持常委会,协调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做好俱乐部的网络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竞翔部长:负责年度各季竞赛计划的实施,组织和安排裁判员进行集鸽、司放、报到、查棚等裁判工作,并按时报告集鸽信息、计算和公布竞赛成绩。
5、财务部长: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合竞翔部制定集鸽、司放人员补贴规定、审核出纳收支帐目、凭证是否手续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做好每项赛事的经费收支报表,年终总报表及来年的预算报表,负责资金的回收。
以上委员分工已经本俱乐部集体定议,俱乐部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协调做好俱乐部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工作委员会
1、根据俱乐部的任务设立:竞翔部、裁判部、财务部、后勤部;
2、各部门主任由俱乐部主任提名、常务委员会通过,设正、副主任主持工作。
3、为完善比赛体系,规范比赛行为,协调和解决俱乐部与会员之间在各项赛事竞赛活动过程当中产生的争议与纠纷,俱乐部另设临时机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组成的成员,可根据俱乐部每年、每个季度安排的竞赛活动、或临时增加的赛鸽活动的需要,俱乐部主任负责牵头,由会员推荐,在过去搞过鸽会工作、懂得《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及具有仲裁工作能力的会员当中产生。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执行中鸽协仲裁委员会的条例,有监督俱乐部负责人按章办事,受理会员投诉,纠正裁判中的偏差与错判的权利;并有将受理的投诉和仲裁的结果向会员进行宣布解释的义务。
第十一条:俱乐部常委会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与会常委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俱乐部每年年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总结年度信鸽竞赛活动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征求会员对俱乐部的工作意见;讨论制定来年年度信鸽竞赛计划。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三条:凡对俱乐部事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者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凡违反俱乐部章程和有关规定的会员,将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活动、取消会员会籍等处分。对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会员报告和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五条:俱乐部经费来源
1、由王任启、兰海、卢存海等人前期垫资6万元人民币组建;
2、会员缴纳会费;
3、社会捐赠;
4、举办信鸽竞赛等活动的收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补充由俱乐部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已经俱乐部常务委员会通过,俱乐部成立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萍乡市安源赛鸽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