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季特比环大奖赛及双关鸽王赛规程
来源:归巢 发布时间:2014-04-14 20:16姜 堰 市 强 豪 赛 鸽 俱 乐 部
2012年秋季特比环大奖赛及双关鸽王赛规程
一、 竞赛项目:
1、 第1关:350公里(蒙城):成鸽、幼鸽、特比环鸽同场比赛,综合排名;
2、 第2关:500公里(沈丘):(1)50元特比环赛;(2)2012年幼鸽赛;
(3)成鸽赛;(4)综合排名;(5)双关鸽王赛;
3、 350公里、500公里指定鸽赛;
二、 集鸽时间、地点、收费标准:
站次 司放地点 集 鸽 时 间 收费标准 集鸽地点
1 泰 州 9月12日 05︰00~07︰00 0.5元/羽
2 郭 村 9月14日 05︰00~07︰00 0.5元/羽
3 樊 川 9月16日 19︰00~20︰00 1.0元/羽
4 高 邮 9月19日 19︰00~20︰00 1.5元/羽
5 扬州北 9月23日 19︰00~20︰00 1.5元/羽
6 扬州西 9月27日 19︰00~20︰00 1.5元/羽
7 天 长 10月2日 19︰00~20︰00 2.0元/羽
8 明 光 10月7日 19︰00~20︰00 3.0元/羽
第1关决赛 蒙 城 10月15日 17︰00~20︰00 10元/羽
训 放 天 长 10月24日 19︰00~20︰00 2.0元/羽
泰州特比环决赛 漯 河 10月25日 12︰00~14︰00 17元/羽
训 放 扬州西 11月2日 19︰00~20︰00 1.5元/羽
第2关决赛 沈 丘 11月9日 16︰00~18︰00 12元/羽
泰州年终总决赛 周 口 11月29日 12︰00~14︰00 22元/羽
集鸽地点:姜堰市北环路北海浴室门前。
由于天气原因需要更改司放时间会预先短信通知。
三、 竞赛办法:
1、 竞赛执行《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年泰州市信鸽比赛总规程》;
2、 填写竞翔报名单一式2份【交1份,自留1份】,第1关混合填写,第2关特比环鸽、幼鸽、成鸽均需分开填写,指定鸽单独填写1份上交,泰州比赛上交2份;
3、 会员在比赛期间不得用自己的卡号试打168信息台,如试打则秋季所有比赛成绩取消,赛前如需试打请用“9999”【鸽会测试】卡号;有鸽子报到后不得再试打;
4、 报到方法:所有比赛均采用168信息台和安捷电子扫描两种报到方法,采用168
信息台报到的会员当天要将不干胶密码粘贴在竞翔报名单上送至俱乐部,审核成绩时没有单子的成绩无效。送单子地点:俱乐部总部,联系电话:13775794222
四、 奖励办法:
第1关、第2关『幼鸽、成鸽、综合排名、双关鸽王』:
奖 项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 11—20 21—50 51—100
第1关 1000 600 300 150 80 40 20
幼鸽赛 1000 600 300 150 80 40 20
成鸽赛 500 300 200 100 11名—20名:50
综合排名 300 200 100 0
双关鸽王 500 300 200 4名:100 5名:100 6名:100 0
2、特比环:
奖 项 冠军 亚军 季军 4—6 7—10 11—20 21—50 51—100
50元环 6000 3000 2000 1000 800 600 400 200
100元环 10000 5000 3000 1000 800 21—74:400
50元团体 600 500 300 200 0
100元团体 500 300 200 0
说明:
1、 第1关350公里:前3名发奖杯,前100名发奖金,前100名发奖状;
2、 50元特比环:前6名发奖杯,前100名发奖金,前100名发奖状;团体录取前6名发奖金、发奖杯、前10名发奖状;
3、 100元特比环:前3名发奖杯,前70名发奖金,前70名发奖状,团体录取前3名发奖金、发奖杯、前6发奖状;100+1000元售环20枚,录取2名,冠军奖12000元;亚军奖8000元;100+1000元特比环兼得100元特比环奖金;
4 、成鸽:前3名发奖杯,前20名发奖金,前20名发奖状;
5、 双关鸽王:第1关、第2关均入赏综合前100名的赛鸽参加鸽王评选,以双关分速相加确定名次,前6名发奖金、发奖杯,前10名发奖状;
6、 各项赛事奖金互不兼得【综合排名、100+1000元特比环除外】;
7、 指定鸽赛:每羽收费100元,①低于30羽奖金由冠军一把抓90﹪;②超过30羽,取3名,冠军40﹪,亚军30﹪,季军20﹪.发奖杯、发奖状;
8、 所有的比赛会员凭会员证注册章和足环证领取奖金;
9、 100元特比环由海安爱翔赛鸽俱乐部承办比赛,司放泰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10、使用安捷电子扫描器报到的会员须做好有关测试工作,由于失误以及设备故障造成的任何损失与姜堰市强豪赛鸽俱乐部以及工作人员无关,不负任何责任和赔偿;
五、 赛事组织: 裁判长:胡三寿
仲裁委:刘志刚 胡稳林 郑长斌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