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冠翔公棚2014年首届春季竞翔规程
来源:归巢 发布时间:2014-03-20 01:34
河南省新乡市冠翔公棚首届2014年春赛 竞翔规程 河南省首家最新赛制 管赛分离 比赛站无鸽退费 放飞梦想 收获希望 本棚宗旨:我们的责任是把广大鸽友的赛鸽养好,把比赛办的 更透明、更公正。给鸽友搭建一个良好的验鸽、赛鸽交流平台。 主办单位:河南省新乡市冠翔公棚 监赛单位:河南省信鸽协会 奖金发放:由新乡市信鸽协会代收代发 一、参赛条件 为把各位鸽友的风险降至最低同时为解除公棚作弊的嫌疑真正体 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公棚特设退费制分场付费和奖金进位办 法,此方式(公棚不存在协议鸽、以及奖金不到位情况“退费制” 热身赛丢失退还预赛、决赛比赛费用,预赛丢失退还决赛参赛费,把 鸽友损失降至最低“奖金进位制”奖金数额根据每场实际羽数制定, 彻底解决奖金不到位公棚作弊问题) 退费时间:拍卖会当天与颁奖同时进行。 1、凡认可本规程的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鸽须为孵出25—50天的健康幼鸽,须佩戴一枚所属国家 或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2013年正式足环。 3、参赛鸽入棚时公棚将统一接种疫苗,如交鸽前鸽主已自行接种过 疫苗,请在交鸽时予以说明。 4、公棚拒绝接收带有疾病及来自疫区的鸽子入棚参赛、拒收假环。 5、公棚将严格执行省鸽协的管理和要求,收鸽不超羽 数,饲养面积达标,比赛服从安排。收鸽期间赛鸽出现生病、游棚、 死亡,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 6、参赛鸽主须以实名报名参赛,参赛鸽主将参赛鸽交入公棚,即视为认同本规程并以本规程与公棚达成合同且即时生效。从参赛鸽交入公棚至本规程中规定的所有活动结束,其间双方需遵守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条款、本公棚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参赛。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收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冠翔公棚,节假日本市鸽友每 周日可在鸽市交鸽,也可到公棚交鸽,外地鸽友可到当地代收点交 鸽,无代收点的外地(籍)鸽友可将参赛鸽空运至新郑机场或通过铁 路及长途汽车托运,应提前通知本公棚,便于接收。公棚地址(新乡 市人民西路元庄口10路公交站)。 3、每羽参赛鸽须交纳饲养管理费200元、参赛费800元。公棚停止收 鸽后7日内由省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及参赛鸽友进行清棚并出据清单, 按存棚羽数收取饲养费200元,即时网上公布。裁判清棚验鸽时,接 受鸽友探视,需提前预约。清棚后即时网上公布参赛鸽主赛鸽存棚情 况,参赛鸽主须按实际存棚羽数缴纳参赛鸽饲养管理费,公棚将对未 交饲养管理费的鸽子自行处理。团体赛交6羽为一团体,6羽正式鸽 可带1羽预备鸽(预备鸽免收饲养费)。如在训放开始丢失的赛鸽, 不退还饲养费。本次比赛以多训为主。从训放到比赛,欢迎鸽友代表 全程监督随车监放. 4、80公里上笼训放由省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及参赛鸽友进行逐羽上手 探视清棚并出据清单。参赛费800元80公里归巢后缴费,参赛鸽主须 在7日内交齐同一名下所有参赛鸽的参赛费方可参加比赛。不交参赛 费的赛鸽视为鸽主自动放弃参赛,该参赛鸽所有权归公棚处理。已缴 参赛费但未参加每关比赛集鸽的参赛鸽退还参赛费。如发现(已退费 的迟归鸽)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鸽主有权选择缴纳参赛费或放弃, 如放弃的鸽主可免费领回迟归鸽。 5、为了确保鸽友的奖金发放,由新乡市信鸽协会以清棚清单为依 据,收取每羽参赛费800元(热身赛100元、、预赛100元、决赛600 元。)收费时网上公布新乡市信鸽协会的收费帳号。并及时网上公布 交参赛费的鸽友名单,如需查证公棚提供鸽友联系方式。为了赛鸽 正常比赛,未交参赛费的不上笼视为弃权,由公棚全权处理。 新乡市信鸽协会建行帐号:(手续费自理) 公棚收取饲养费账号:() 饲养费汇款后请务必将汇款单上注明鸽主姓名、地址、电话,传真至 公棚以便查收与联系。 三、比赛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1. 热身赛:(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4.团体赛取前10名奖金各5千,从决赛录取名次中产生多者为胜,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三关鸽王取前10名奖金各3千,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热身赛、预赛、决赛各提参赛费10%为团体、鸽王奖金) 以上奖金是按2000羽参赛费制定,比赛按实际上笼羽数10%录取名次分配奖金。 四、竞赛项目、时间、空距及司放地点 第一关热身赛参赛鸽的排名将作为计算三关鸽王的依据。 本次比赛共设热身赛、预赛、决赛(其中包括团体赛、三关鸽王赛)。 1、热身赛:2014年4月6日 漯河 2、预 赛:2014年4月 10日 驻马店 3、决 赛:2014年4月 20日 孝感 4、为保证参赛鸽友利益达到比赛及相关工作公开、透明,预、决获 奖前十名赛鸽归巢,现场裁判将立即获奖鸽置于鸽笼在现场公开展 示。根据比赛当日天气情况决定是否开笼。如遇恶劣天气,比赛日期 顺延。集鸽至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比赛不能进行,由市 信鸽协会负责退还参赛费。 五、竞赛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