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信鸽协会 > 竞赛规程

盘锦市信鸽协会2014年竞赛规程

来源:归巢   发布时间:2014-04-11 10:55
 

盘锦市信鸽协会2014年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辽宁省信鸽协会         

二、         承办单位:盘锦市信鸽协会

三、         竞赛办法

1、              比赛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              按规定时间买票,集鸽前验鸽,鸽不到现场者,收款票作废,迟到者加倍收费。

3、              优必胜走时误差超过1分钟,按扫描时间手工录入,误差超过3分钟取消成绩,不与录入。优必胜鸽钟及云飞扫描鸽钟(没有上传的)第一羽归巢鸽必须在3分钟内电话报道归巢时间。所有级别的比赛在比赛结束1小时内报到(日落后半小时为比赛结束时间),超时报到视为放弃排名资格。

4、              参加五关大奖赛的鸽友必须购买云飞扫描鸽钟。

5、              报到期间,不受理因鸽钟产品质量、安装、操作不当等造成不扫描或漏扫的诉求。足环、电子环损坏、丢失等问题,后果由鸽主本人自负。鸽钟使用中出现问题,后果鸽主自负,与鸽会无关,请找鸽种代理商。云飞代理商:小张:18624386905

6、              由于鸽钟技术原因参加所有比赛的鸽友不许使用云飞小鸽钟。

7、每场比赛,有效报到时间为比赛当天日落后半小时内,超出有效报道时间1秒即为失格,包括指定鸽。

四、         入会办法

12014年正式会员会费100元, 1月初至2月末缴纳,超期缴纳者加收100元手续费,正式会员一年未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次年按新会员待遇办理。2014年普通足环每枚2元。

22014年新入会的会员须交会费200元、手续费及测距费300元。

3、凡市会会员同一个鸽棚参加其他非正式鸽会(市会未承认的信鸽组织)或外市协会,取消其在市会所获得的一切成绩,开除会籍。

五、         奖励办法

1、              春季:

(1)300公里、400公里、500公里、700公里

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第四名至十名各100元、十一名至五十名各50元。

(2)春季四关大奖赛(300340500700公里),每羽收费100元。1月份售卡,300公里上笼时指定环号。

冠军:4000元、 亚军:3000元、 季军:2000元、 4名至20名各1000元。(按300羽计算)

2秋季:

1)秋季4关赛(340500530630公里)每枚足环5元,无论售环多少奖金照发。

冠军:1000元、亚军:1000元、季军:1000

四至十名各200元、十一名至一百名各100

2)秋季5关小户大奖赛(300340500530600公里)每枚足环20元,奖金按售1000枚计算,超过1000枚每售出10个环增加一个奖位。

冠军:3500元、 亚军:3000元、 季军:2000

     410500 11名至50200元。

 

3)秋季5关大奖赛(300340500530600公里)每枚足环200元,奖金按售530枚计算,超过530枚每售出10个环增加一个奖位。

冠军:15000元、 亚军:5000元、 季军:5000

     4103000 11名至402000元。

4)售出足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以鸽会售环的原始记录为准,如有不符取消成绩。

5)鸽会另设7关赛,不交任何费用,鸽会所售足环均可参赛,前三名各奖励1000

65关大奖赛前20名、5关小户大奖赛前10名、4关赛前10名、7关赛前三名必须参加拍卖,90%归鸽主,10%做为费用。未参加拍卖的赛鸽不发奖金。

六、         春季各站比赛凡环名为“06”或“33”的正规足环均可参加比赛得奖。如发现会员有老鸽重套幼鸽环者视为作弊(如鸽爪出现外伤请即时与鸽会联系拍照留档),取消该鸽的比赛资格(以裁判组的鉴定为准),对鸽主严肃处理。

七、         春季比赛奖金当日归有效,关赛以平均分数决定名次。关赛每关当日归巢有效(含700公里)。秋季五关大奖赛及小户五关大奖赛采取伯马制,单关当日归巢超不足10(不含10羽)羽提前结束比赛,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单关当日无归巢鸽奖金由上笼鸽均分。只要第一关比赛成绩有效,赛事中途若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剩下比赛无法进行,按之前成绩排名为最终比赛成绩。

八、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比赛无法进行,如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和参赛鸽在运输途中遇车祸、失火等意外情况所造成的赛鸽伤亡,主办单位不负担赔偿责任,本次比赛自动取消。

九、         未尽事宜参照“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十、         本规程解释权属盘锦市信鸽协会

盘锦市信鸽协会

20141

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插入表情

相关阅读